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法宣办〔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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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20161230日,省深改组第1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目标任务、主要制度、组织领导等重点内容,为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该《意见》的实施。李强书记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法宣办备案;要开展考核评估,保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石泰峰省长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坚持需求导向,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切实提高我市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现根据省《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我市《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于2017512日前,报送至市法宣办。

报送邮箱:sfj226@126.com;联系人:吉宏莉;

联系电话:0513-59002226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南通市司法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428

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南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法治成为南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现结合南通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工作大局、建设法治南通总目标,加强和改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做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立足时代背景,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紧密结合实际,系统学习重点内容,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着、鉴定捍卫者。

(一)深入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培养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深刻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意义,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权力和责任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

(三)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构成,重点加强对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不断打牢法律知识基础。

(四)深入学习与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两聚一高”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学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迈上新台阶;认真学习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增强执政为民意识,确保公共权力依法行使、公开运行;认真学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廉政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熟练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法治单位、法治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各类法治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带头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会。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作学法表率。加强对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健全集中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在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加大法治教育内容,在组织调训中增设法治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确保法治教育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三)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管理谁负责”原则,通过集中宣讲、部门自行组织、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大讲堂,确保全年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法治讲座不少于2场。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法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自行安排学法课时,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以案释法等,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增强学习效果。全市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40课时,行政执法单位公务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

(四)健全法治讲座制度。完善“江海法治讲坛”制度,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多角度地解释法律法规、传播法治资讯、解读社会热点、传递法治理念、交流法治建设经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将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作为履职尽责的最基本要求。

(五)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凡考试不过关者不得提拔任用,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形成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招聘、录用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选调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每年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对参考比例低于95%的单位(部门)予以公开通报。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比重。

(六)坚持依法决策和履职。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创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方式

(一)增强互动参与。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我教育能力为首要目标,促进机关文化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机关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创作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大力开展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漫画展、法治文艺演出等互动性强、参与性强的机关法治文化活动,积极营造机关崇德尚法的良好氛围。充分依托微博、微信、微电影等现代手段,集中打造普法资源、信息发布、法律法规解读、法律咨询等宣传互动“四大平台”,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二)推动服务供给。强化服务导向,对照全面依法治市的新要求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岗位需要,依托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多层次、全方位查找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存在的问题,摸清各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需求,精准发力,补齐短板。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一体运行的法治教育产品供给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法治教育实施、法治理念传播、法律制度引导、法治实践体验、法治文化熏陶等不同类型的学法用法服务。

(三)注重科技运用。在综合运用组织调研、党校轮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等基本培训形式的基础上,广泛运用网络平台开展授课式、宣讲式、引导式、互动式、案例式法治教育,实现教育手段的科学化、最优化。各地各部门要依托党员远程教育网、党政机关局域网、各类学习平台,开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网校、学法讲坛,并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手机定期推送学法内容。充分运用“学法达人”软件,构建开放式网络学法考法平台。

五、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发动、协调指导、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先进典型的舆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基础工作,了解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进行抽查。

(三)整合教育资源。要统筹各方力量,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并动员吸纳法学专家、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等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师资专家库,完善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机制。要优化法治课程体系,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岗位特点和学法需求进行课程资源分类,探索建立数字化法治课程精品资源中心,推动实现课程资源开发开放、共建共享。要整合利用资源,推动各部门、各系统相关法治教育媒介、场所和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必要条件。

(四)培育先进典型。探索构建法治教育、法治管理、法治监督“三位一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把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渗透于工作决策、工作实施、工作监督全过程。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设计,探索载体路径,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注重培育和树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成果。

抄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

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