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学生开展
“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苏教法函〔20161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此次活动作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可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设的网上学宪法专栏,下载学习资源,为学生学习宪法提供服务和支持。

  三、各地要全面动员和组织学校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各地、各高校可举办以宪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请南京、苏州、南通市教育局和南京师范大学通过各级推荐或组织比赛等形式,各择优选派1名学生和1名指导教师(南京、苏州、南通市分别选派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代表我省参加教育部于今年国家宪法日前在京举办的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决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名单于1116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钱良,联系电话:025-83335164)。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通全国决赛网络海选渠道,各地、各高校可组织学生自制5-10分钟的演讲视频上传,海选的优胜者也将参加决赛。

  四、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情况,并于12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