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南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

发布者:刘佳昕发布时间:2026-10-0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学校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办学理念、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对提升学校文化品位、塑造学校品牌形象、增强师生校友认同感与归属感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南通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南通大学章程》及学校2004年校标设计档案等历史资料,现就规范使用南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重要性

南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并确立的重要文化标识,具有法定性、唯一性和权威性。2004年,三校合并组建南通大学,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设计校标,并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正式发布。二十多年来,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标识和凝聚作用。

近年来,随着学校事业快速发展,视觉形象标识的使用场景日益广泛,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校徽、徽志、校标等概念界定不清,存在使用随意、版本混乱、比例变形、颜色不标准等问题;结合近期网络渠道收集到的师生反映‌,个别二级单位自行设计、未经审批使用各类标识,影响了学校视觉形象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学校视觉形象的庄重、统一和规范。

二、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主要构成

根据《南通大学章程》第七章及学校相关档案记载,南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题名。

学校中文全称为“南通大学”,简称“通大”;英文全称为“Nanto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TU”。校名为集张謇先生手书而成,具有特定的字体规范和版式要求。

(二)徽志。

学校徽志即通常所称的“校标”,整体为圆形,主体图形形似玉磬,喻示南通大学启人心智、通古纳今、传承文明的历史责任。磬形中递次舒展的五条曲线如五山叠翠,又似水浪纹饰,暗喻南通濒江临海的地理位置和学校多学科综合性特点;中间圆形为磬孔,又似东升旭日,寓意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徽志下方标注建校年份“1912”。

(三)校徽。

校徽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制式证章,印有题名“南通大学”字样。教职工校徽为红底白字,本科生校徽为白底红字,研究生校徽为黄底红字。

(四)校训。

“祈通中西,力求精进”,分别取自张謇先生为原南通学院医科、纺织科所题训词。“祈通中西”是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发展目标,“力求精进”是学校的核心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

(五)校歌。

《南通大学校歌》由张孝若作词、徐立孙作曲,体现学校办学传统与精神追求。

(六)标准色与辅助色。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定有标准色及辅助色体系,各类使用场景应严格按照色值规范执行。

三、规范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统一使用标准版本。

学校徽志、校名题字、校训等所有视觉元素,必须使用学校发布的标准矢量源文件,严禁自行绘制、修改比例、调整颜色或添加其他元素。标准源文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管理和发布。

(二)严格遵守使用规范。

在各类宣传材料、办公用品、校园环境标识、会务活动、对外交流、网络媒体等场景中使用学校视觉形象标识时,应严格按照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规定的比例、颜色、版式、安全空间等要求执行,确保标识完整清晰、庄重规范。

(三)明确区分使用范畴。

徽志(校标)主要用于学校对外传播、宣传展示、文化活动等正式场景;校徽为师生佩戴的制式证章,二者不得混淆使用。二级单位不得自行设计与学校徽志风格相近、易产生混淆的标识。

(四)保持标识严肃性。

学校视觉形象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商标注册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用于与学校教育宗旨相悖的场合;不得擅自拆分、变形、涂改或与其他图形、文字随意组合。

‌四、管理职责与工作流程‌

    (一)部门职责分工。‌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校名、标志及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整体统筹与归口管理。

‌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系统的制定、发布、解释、推广和业务指导,统一管理标准源文件。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规范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负总责,可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确保本单位宣传品、活动物料、电子屏、网页等各类载体使用规范统一。

‌(二)审核报批流程。‌

‌二级单位标识设计‌:各二级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设计制作本单位标识的,可提前将设计方案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宣传部将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审核通过后再行使用。

‌场所标识标牌设置‌:学校建筑、场馆、道路等场所的标识标牌设置,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方案,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视觉规范把关。

‌重大活动视觉使用‌: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对外合作项目等需使用视觉形象标识的,主办单位可提前与党委宣传部沟通,共同做好设计方案的规范把关。

‌五、监督指导与持续改进‌

    (一)常态化巡检机制。

党委宣传部将建立常态化巡检与交流机制,定期了解校内各单位、各平台视觉形象标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协助整改,共同提升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性。

(二)分级分类指导改进。

对使用不够规范的单位,党委宣传部将通过沟通提醒、业务指导等方式协助改进;对多次提醒仍未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依法依规维护权益。

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学校视觉形象标识进行商业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学校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改。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涉及学校视觉形象标识的使用场景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册、海报、横幅等印刷品,电子屏、展板、标识牌等户外展示,办公用品、礼品、纪念品等实物载体。排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二)加强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规范,准确掌握使用标准和要求。党委宣传部将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强化源头管控。

各单位在制作各类宣传品、纪念品、标识标牌时,应优先从学校统一的素材库下载标准源文件,从源头上确保规范使用。素材库下载地址:南通大学官网“学校概况”—“通大标识”栏目(党委宣传部网站“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专栏)。

(四)畅通监督渠道。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视觉形象标识的不规范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党委宣传部反映,联系电话:0513-85012054,邮箱:dwxcb@ntu.edu.cn。

规范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事关学校文化建设和品牌形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共同维护学校良好的视觉形象和文化品牌。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校长办公室

2026年10月7日